7月13日下午,我院组织《侵权责任法》及预防医疗纠纷法律培训。
邀请了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洪涛律师为大家深入剖析侵权责任法中涉及到的医疗损害问题,副院长刘士懂围绕《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对临床工作的影响和推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进行了点评。
张律师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部分法条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身边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临床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会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对侵权责任法有了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医患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工作中的潜在风险。
《侵权责任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责任损害”,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法对医疗损害有了新的界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邱少波)